欢迎来到四海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!
服务热线:18934354379(微信同号)

四海企业服务
SIHAIQIYEFUWU
您身边的财税管家!
企业因大雨导致货物被淹损坏,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?
四海财税管家2026-09-04 09:04:33162
Q:我们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、管理有序,但前阵子下大暴雨,导致仓库进水把存货都泡坏了,想问一下,这种被水淹的货物,进项税额还能不能抵扣啊?
A:这种情况能继续抵扣。
您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、管理有序,因暴雨导致仓库进水、货物被淹损坏,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,不属于非正常损失,因此,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转出处理,可以继续抵扣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明确,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,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、销毁、拆除等情形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,如仓库检查记录、设备配备情况、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或天气证明、仓库进水的现场照片或视频、存货损失清单、内部报损审批记录等,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理的、必要的管理义务,该损失确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,从而合规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。
(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)
更多创业与财税指导,请关注微信公众号【四海企业服务】。如果您正考虑在佛山禅城/南海注册公司,或在经营过程遇到财税难题,如需一对一咨询,请联系我们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