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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:企业付个人“服务费”,11月起要先代扣增值税!
四海财税管家2026-09-11 09:28:09319
关于发布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
税务总局2026年9月3日




本次财税新政的核心调整,并非单纯新增自然人脑力服务费用的增值税代扣代缴要求,本质是实现企业个人劳务合作业务的全链条、规范化监管。
此前,企业向个人支付咨询、设计、研发等各类劳务服务费的场景中,普遍存在票据凭证管理不规范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疏漏等问题,行业内长期存在的财税操作灰色空间将被全面压缩、彻底收紧。
新政自2026年1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后,企业开展个人劳务相关业务,需确保业务合同、付款流水记录、增值税代扣申报数据、个税扣缴备案信息、发票及收款凭证一一对应,形成闭环完整、可追溯的业务财税证据链,彻底杜绝不合规操作。
针对本次新政调整,企业若需梳理个人服务费标准化台账、搭建增值税与个税协同申报体系、规范劳务合同条款及全套凭证资料,可随时咨询佛山四海企业服务。我们将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,定制专属财税合规方案,助力企业稳妥落地新政要求,规避财税风险、合规稳健经营。
(来源:财政部)
